区各直属党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托区域化党建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参与“四个徐汇”建设,实现“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建功立业,经区委同意,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评选表彰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本区以及区域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徐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本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各级党务工作部门的党员干部,其他从事党建理论研究、教学等工作的党员干部。
(三)徐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在建设“四个徐汇”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中取得显著成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区域单位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切实服务基层群众,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自身各方面表现优异。
徐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徐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表彰对象主要从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的优秀个人,应向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先进人数的20%。推荐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要交叉,女同志要占一定比例。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经历一般不少于3年。曾被授予“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徐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这次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主要是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工)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中,党支部数不少于50%。
三、名额分配
全区拟评选表彰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徐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徐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名额分配根据党组织数量、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街镇的名额中,至少包含1名区域单位的优秀共产党员。区各直属党组织按照表彰名额的120%进行推荐,从推荐对象中遴选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组织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区各直属党组织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认真考察。区各直属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结合“满意在徐汇,服务在基层”活动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
(三)报送材料。区各直属党组织于5月18日前报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名单及事迹材料。其中,推荐和审批表需一式4份(附件2,该表应附事迹材料,一般为2000字左右),并填写推荐对象汇总排序表(附件3),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区委组织部遴选审核。表格所附照片一般为红色背景个人免冠近照。事迹材料应真实、生动,一般要有实际案例。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还需同时报送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另见通知。
(四)遴选公示。区委组织部从推荐对象中遴选拟表彰对象。遴选结束后,拟表彰对象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公示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委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评选表彰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展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丰硕成果,展示“满意在徐汇,服务在基层”活动成果,总结近年来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联系实际,推进工作。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相结合。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在听取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的同时,积极征求党员居住地居民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六、表彰和奖励
“七一”前夕,区委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并根据中央、市委的有关精神予以奖励。
附件:
1.徐汇区“两优一先”评选名额分配表(含差额)
2.徐汇区“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
3.徐汇区“两优一先”推荐对象汇总排序表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