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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9-28
 

(摘要)

学校廉洁教育工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培养品格健全的青少年学生,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刚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改[2007]4号)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关于在上海市学校中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工作,特制定《行动指南》。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和《意见》,不断挖掘廉洁品质的丰富内涵,努力将廉洁纳入《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上海市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两纲》)的实施全过程。同事根据上海学校教育的实际,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从学生处理好与自我、与社会、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等角度,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以诚实守信、自信自爱、勤奋进取、诚信待人、谦虚谨慎,遵纪守法等廉洁品质为重点的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廉洁教育工作体系,并不断探索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康的自我价值、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和公民人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理念与原则
  1、学校推进廉洁教育应把握其核心内涵。

   
廉洁的本意就是“清廉不贪,洁身自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自身情况的变化,廉洁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会发生一定变化,但其核心内涵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围绕自我价值(主要体现在自尊、自律,自立、自育),诚信意识(主要体现在诚实、诚信、正直、公正),节俭习惯(主要体现在节约、节俭、勤俭、廉洁),法制观念(主要是遵纪、知法、守法、护法)等四个方面,培养具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强、自律,有服务集体、奉献社会意识和责任感的学生。
    2
、学校推进廉洁教育立足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廉洁教育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并为其终身发展打基础,从学生成长需要出发,关注学生成长中存在的问题,设计教育主题和内容,提供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教育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通过自主探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践反思以及课程学习等活动,树立廉洁观念,践行廉洁行为。
   

 三、基本内容与要求
   
根据《实施纲要》、《意见》和《两纲》的有关精神,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各年级段廉洁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小学阶段
    2
、初中阶段
   
着眼于“自律、诚信、节俭、知法”。主要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评价自我,能够承受挫折和压力,严于律己;懂得实事求是、真诚待人、诚实守纪是立身之本,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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