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梅园中学支部委员会
“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实行“公推直选”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学校党组织民主建设为基础,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着力点,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办法,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扩大党在学校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总体要求
教育党工委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普遍实行“公推”,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一般实行“直选”,即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
三、基本原则
为确保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既能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群众公认,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结构合理原则;
3、竞争择优和按章办事原则。
四、委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
(一)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委员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广大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
(5)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能力;
(7)一般党龄在1年以上;
(8)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3、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
(二)委员职数
新一届党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新一届党支部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学科职称等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度。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组织动员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研究“公推直选”文件精神;讨论制定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方案。班子内统一思想,共同谋划,分工协作。
(2)组织生活会传达上级有关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布置。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原则,广泛宣传“公推直选”工作,组织党员以会议方式讨论并完善“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2、起草报告
3月中旬起,起草报告。报告以本届党支部成立为时间起点,系统梳理党支部的主要工作,总结基本经验和体会,分析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提出继续努力的方向;报告起草以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递进形式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并形成草案。
3、学习宣传
组织党员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文件,掌握换届选举有关知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等阵地按党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公推直选”进展情况。
向教育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请示一和“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公示经教育党工委批准的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和职数等,公示5天)
(二)公开推荐阶段(2016年4月)
1、公开推荐
举行党员组织生活会,本届委员对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全体党员对本届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群众按照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职数分别进行公开推荐。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满足班子结构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开推荐票数的多少,按不少于设定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7人,列为考察对象,听取相关人选本人意见。对没有得到多数党员、群众推荐的党员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党员、群众中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汇总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和推荐情况,在满足班子结构要求前提下,按不少于设定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视情况支部会议决定是否组织党员群众在公开推荐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推荐)。
向教育党工委呈报新一届支部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请示件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非校级干部预备人选考察材料。经教育党工委批复后,公示候选人正式人选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公示七天)
(三)换届直选阶段(2016年5月)
1、筹备工作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汇总修改意见、审议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草案、准备候选人情况介绍、筹备党员大会会务工作等。
(2)召开党员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党员大会预备会议、正式会议程序(草案)、党支部书记通报工作报告修改情况、审议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直选
审议通过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案),党费(党员教育专项经费)收缴、使用及审查情况报告,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等;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
3、本届党支部主持工作到教育党工委批准新一届委员会成立止。
向教育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结果报告。上级批复后,公告教育党工委批复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名单。(公告3天)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6月)
1、组织党员对“公推直选”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总结“公推直选”工作,研究下一阶段工作。
2、对选举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填写上报“公推直选情况统计表”。
中共上海市梅园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