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4〕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本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本市各级各类教育中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评奖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3),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本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的职权。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40项,着重评选对教育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成果,对教育教学有积极作用的实践成果和理论与实践结合效果卓著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限额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时须由区县、院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归口单位为申报单位,根据限额加以遴选,择优推荐,集中申报,评奖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参评成果资格
已获得相同级别及以上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再申报。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
2.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评审书》上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限额另行通知)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
六、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主件6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0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报告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须提供结题证书。获区县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
5.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内)二号楼底楼规划办。
联系人: 劳南怡、熊立敏,电话:64184439 、64182088
八、本通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版)、《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教育业务/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查找和下载。
附件: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3月31日
附件1
成果登记号 类别 申报号 专业组编号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申报评审书
成果名称
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
申报人电话
申报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2014年5月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封面上方4个代码框申报人不填,其它栏目申报人用中文填写。
二、本表报送一式六份,打印时请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
三、成果名称应简明、准确,与成果鉴定证书的名称基本一致,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20个汉字。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申报单位指所属区县教育局或高校,及其它有关单位。联系地址请按街(路名)和门牌号详细填写,不要用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
四、主要合作者不得超过11名。市级项目结项的成果按照结题表上的成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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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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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分类 |
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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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等教育 B. 职业教育 C. 成人教育 D.基础教育E.学前教育F.特殊教育G.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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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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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育发展战略 B 教育基本理论 C 教育心理 D 教育史 E 比较教育F 教育管理 G 德育 H 美育 I 体育 J 课程教材 K 综合 L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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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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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师范类高校 B 其它高校 C 教育行政 D 专业研究机构 E 中小学 F幼儿园 G成人职业教育 H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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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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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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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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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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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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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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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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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区(县) 街(路) 号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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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者姓名 |
请以对成果的贡献程度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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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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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刊物名称及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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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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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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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内容提要(总体思路、主要观点、学术贡献、创新价值、实施过程、成果要点及主要参阅文献5000字内) | ||||||||||||||||
应用研究成果被采用及效益情况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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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证书复印件或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结题证书指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指区县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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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用复印机缩小后粘贴在表格上 |
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理由 |
签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局或行业归口单位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区县、院校及有关管理部门名称)
序号 |
成果名称 |
申报人 |
申报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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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修订版)
一、总则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市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本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评选,规范对成果的申报、评审与发布等各项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凡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形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并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均可申请参评。
二、参评成果的范围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确立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所形成的成果。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3.区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一等奖的成果。
4.被上海市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5.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6.除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外,均需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核。
三、参评成果的条件
参评成果主要从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三个方面来考察。
科学性:考察问题的提出有无充分的理论依据或实践指导意义;考察成果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是否科学,所取得的研究资料是否客观和完整;考察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
实践性:考察研究的问题是否是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而提出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对教育改革和工作实践推进的应用价值、推广价值和辐射作用。
先进性:考察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意义,与同类成果相比是否更为完整、成熟,在操作上是否更系统化、更为简便,更便于学习、应用和推广。
四、奖项设置
1.成果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在教育理论上有重大创新,且对教育实践产生显著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在教育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或对教育实践产生显著影响的成果;
三等奖:在教育理论上有突破,或对教育实践有明显影响的成果。
2.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对推动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并受到国内外教育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重视的研究成果,视情况设立特等奖。
五、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
参加评选的成果,包括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各种专著、教育调查、实验报告、教育经验总结、研究论文、开发性研究成果和各种咨询报告。也包括尚未公开发表出版但被上海市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对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教育实践,影响管理决策起到重要咨询作用和产生实际效果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其他研究成果(其中开发性研究成果应附有理论依据和实际应用效果的说明,咨询报告应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
参加评选的成果一般不包括个人文集、教材、工具书、计算机软件及音像制品。
六、评审机构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的职权,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秀成果评选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七、申报办法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系列丛书可以丛书申报参评也可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但不可重复报送。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每届优秀成果评选中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一项。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限额推荐的办法。凡要求参加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个人与单位均可向本地区、本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审核。各区县、各高校、各有关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规划办下达限额数做好初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统一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各委办局下属中专、技校需参加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管辖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下达限额择优推荐,统一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学会、各有关单位、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其他人员要求参加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需单独向规划办申请,经核准后视情况分配申报名额。
5.为了支持与促进基层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以此来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区、县推荐的成果中,基层学校单位完成的并以基层学校教师为第一申报人的成果须占一定比例。
6.参加成果评选的申报者要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一经上报,不再更改。
八、评审办法
1.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表决,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2.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3.获奖成果经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公布。
九、附则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外透露讨论、评审、表决的情况,评审结果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凡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或故意重复申报的获奖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另行研究解决。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抄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