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用户登录] [注 册] [学校论坛]
现在时间是:2024-12-22  首 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学校概况 | 党务公开专栏 | 文明在线 | 招生入学 | 教育收费 | 师资队伍 | 教育科研 | 学生工作 | 工会园地 | 健康园地
上海市梅园中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6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区“师德师风建设年”的要求,围绕教育系统“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聚焦师德师风建设,在全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的活动。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是本学年的重要活动,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抓手。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在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在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新要求;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人人参与,进而制定具有时代特征、徐汇特点和符合学校实际、教师要求的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本活动共安排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1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在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本阶段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组织全体教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及李宣海、莫负春《在上海市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讨论《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讨论稿)》奠定思想基础;第二个环节是组织全体教师讨论修改《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二阶段(12月、20101--2):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联系本校实际,起草制定贯彻市、区意见和办法的制度。本阶段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根据市、区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共同分析查摆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思想共识,为制定好本单位的具体制度奠定思想基础;第二个环节是修订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制度,重点是形成弘扬先进的长效机制和惩处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底线的具体办法,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深入讨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共识度,形成可以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文本草案。

第三阶段(20103月至5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文本,完成教职工个人承诺。本阶段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以教代会审议的方式,通过本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文本;第二个环节是完成教职工个人承诺。

本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要高度重视,校长和书记是共同责任人,党支部要与行政领导共同制订本校的活动方案;要以党员和骨干教师为重点,把中心组学习和教师学习结合起来,把党内学习和党外学习结合起来;要每个教师每个部门的作用;努力创新方法,认真设计每一阶段的讨论题目,运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载体营造氛围,以微型党课、宣讲解读、体会交流、专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导向,促进思想认识的不断提高。

二、注重过程,加强引导。要把握在活动过程中每一阶段的教职工思想认识动态,坚持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做指导,坚持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为统一认识的思想武器,及时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重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水平;重要文件学习和重要问题讨论要贯彻干部先行、骨干先行的原则,党员教师、学科骨干、教代会代表和民主党派成员要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先行统一思想,先行提高认识,为骨干教师和党员教职工发挥带头、引领、带动作用搭建平台;要自觉运用典型示范、说服教育的方法,注重在活动中发现发扬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先进事例,注重运用案例讨论的形式探索教职工自我教育的新方法,努力提高基层党政组织宣传动员群众的能力。

三、巩固成果,务求实效。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和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结合起来,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经验,促进整改项目落实、推动当前各项工作;把思想教育与解决突出问题和克服薄弱环节结合起来,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制度文本,务求取得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成效。

 

 

 

学习资料:

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07831 

2、            《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温家宝总理200994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调研时的重要讲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教师〔20082号)

5、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200961日起施行)

6、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

(沪教卫党〔200987号)

7、            李宣海《在上海市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8、            莫负春《在上海市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

版权所有 上海市梅园中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495号 电话:021-64109769 邮编:200237 您是第位登录本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