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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教职工师德规范(修改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1-03
 

(五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适应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学习型教师、学习型组室、学习型学校建设,积极争创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修改教职工师德规范,具体如下:

一、热爱事业

1、热爱教育工作,积极学习政治、哲学、科学、文化知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政治学习不迟到早退,态度认真,做好笔记。

4、升旗仪式严肃认真,精神饱满。

二、热爱学校

1、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

2、关心集体,团结进取,为集体争光,争创文明组室。

3、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重、关心他人。

4、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争挑重担,积极为学校作贡献。

三、热爱学生

1、关心、了解、帮助、服务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既教书也育人。

2、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尊重学生人格,热情诚恳,细心耐心。

3、尊重学生学习权利,关心学生学业、心理、生理健康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4、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积极争取家长教育合力。

5、积极维护学生安全、出现突发情况,应坚持“学生安全第一”。

四、钻研业务

1、重视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实践,探索教育规律,认真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完成职后培训和学历达标任务。

2、认真备课,追求课堂教学实效,坚持普通话教学,及时认真批改作业、练习,积极提高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教材教法改革实践,激发学生学科兴趣。积极参与拓展课班教学活动,努力使自己的课成为学生喜欢的课。

4、热心为学生补缺补差,积极争取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发扬奉献精神。

五、为人师表

1、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重视身教作用。

2、珍惜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率,维护洁美静的办公环境。

3、按工作需要自觉到位,认真做好岗位工作,尽到岗位工作职责。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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