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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6-14
 

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 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对象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提交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

(2)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的课题且申报人排名前三。提交课题须注明承担部分,如非课题负责人,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承担部分证明。且应符合附件一中有关要求。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3)专著或教材。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须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材料(个人承担部分)。

(4)校本及以上课程。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校本及以上课程,须提交《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表》和所使用的教材(个人承担部分),且应符合附件一中有关要求。

(5)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须提交《自创教学资源基本情况表》和自创资源完成材料(光盘),且应符合附件一中有关要求。

2. 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3. 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申报教师所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4. 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正式出版、正式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四、日程安排

1.  6月14-6月20日,网上申报。

2. 6月21日-6月25日,学校网上提交。

打印《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并在《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按学科归类后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申报教师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纸质一人一袋)于6月25日之前送往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3.9月初教育评估院将鉴定结论反馈给各区县教育局职改部门。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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