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受理学科:
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设立的学科有: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共24门学科。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与之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二、内容及要求:
(1)教科研成果,是指申报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反映本人任教学科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教科研能力、水平、业绩,并已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题、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汇编及题解)等。其中,转岗评审人员送审内容必须是普教岗位上的教科研成果。
(2)每位申报人同一学科的教科研成果代表作限送一篇。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3)《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正式出版或发表”指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或在正式(也包括有内部准印证)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作发表”是在《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交流”指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课题”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4)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和交流材料的原件(纸质材料)1份及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的成果)。
(5)教科研成果是本人独立完成的专著,需提交一式三份的原件和附在首页上10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从网上提交内容摘要。
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要求:
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是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书号)的正规出版社发行的专著、教材和论文集;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刊号)的正规杂志社出版的国内期刊,或仅有ISSN刊号的国际期刊;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刊号)的正规报社出版的报纸;有连续内部准印证的内部刊物。
具体认定的方法和要求请参照《中小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关于正式出版物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中的相关说明。
四、课题要求:
教科研成果是课题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申报人如果不是课题负责人或者执笔者,其姓名必须列入课题组前三名。
五、字体格式要求:
教科研成果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不能出现,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小三号字体。排版A4纸,1.5倍行距,上下左右页边距各2.5厘米。正文最后为出版、发表、交流日期,
(如:X年X月 出版;X年X月 发表; X年X月 交流)不要出现其他内容。
注:在网上申报时请将上传文件的文件名保存为论文题目(勿出现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上传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0M,以防重名或过大导致上传失败。
五、证明要求:
(1)正式出版的专著、论文集、教材需提供有效的“CIP的数据核字号验证”、ISBN等信息的查询结果。
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期刊有效的CN刊号等信息的查询结果。
仅有ISSN刊号的国际期刊需提供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或各高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报刊有效的刊号等信息的查询结果。
以上查询结果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www.gapp.gov.vn)网页 上进行查询,并打印作为有效凭证。具体查 询方法可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关于正式出版物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注:查询结果中的有关信息必须与成果相一致。
(2)在有连续性内部准印证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内部期刊有效的准印证号等信息查询结果。
上海地区的连续内部准印证内部刊物查询结果可在“上海新闻出版”(http://cbj.sh.gov.cn/index,jsp)网页上进行查询,并打印作为有效凭证。具体查询方法可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关于正式出版物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外省市的连续内部准印期刊,需提供该省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内部准印期刊的批文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复印件可向杂志社索取。
注:查询结果中的有关信息必须与成果相一致。
(3)使用教材应附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4)区(县)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的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证明。
(5)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6)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7)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七、材料装订要求:
教科研成果原件一份,首页为《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连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装订成一份完整材料。
八、申报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
1、申报教师
(1)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2)申报教师本人注册登陆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seei.edu.sh.cn,点击图标,出现“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进入“操作说明”,仔细阅读沪教委人【2004年】77号文件,同意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的填写。
(3)申报教师将教科研成果电子文档(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发送给本校人事干部,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打印并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并送本校人事干部审核。
2、学校
(1)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2)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3)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确认电子版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
(4)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文档从网上发给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如审核不通过,退回教师本人并注明退回理由,教师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九、日程安排:
1、5月25日起教师可以网上申报。
2、学校打印《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并在《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按学科归类后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申报教师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纸质一人一袋)于6月14日之前送往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3、6月20日之前局人才服务中心将按学科分类的教科研成果原件、鉴定表、鉴定汇总表和委托协议书各一份一并送往教育评估院,并同时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教科研成果发给教育评估院。
4、9月初教育评估院将鉴定结论反馈给各区县教育局职改部门。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