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04)77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受理学科:
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设立的学科有: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共24门学科。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与之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二、内容及要求:
1、教科研成果,是指申报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反映本人任教学科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教科研能力、水平、业绩,并已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题、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汇编及题解)等。其中,转岗评审人员送审内容必须是普教岗位上的教科研成果。
2、每位申报人同一学科的教科研成果代表作限送一篇。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3、《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出版”指正式出版社出版(也包括有内部准印证)的书籍和刊物;“发表”特指《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交流”指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如未发表可以作为交流填报;“课题”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4、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和交流材料的原件(纸质材料)1份及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的成果)。
5、教科研成果是本人独立完成的专著,需提交一式三份的原件和附在首页上10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从网上提交内容摘要。
三、课题要求:
教科研成果是课题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如果不是课题组负责人,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申报人姓名必须列入课题组前三名。
四、字体格式要求:
教科研成果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不能出现,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小三号字体。排版A4纸,1.5倍行距,上下左右页边距各
五、证明要求:
1、试用教材应附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2、区(县)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的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证明。
3、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5、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六、材料装订要求:
教科研成果原件一份,首页为《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连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装订成一份完整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
1、申报教师
(1)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2)申报教师本人登陆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seei.edu.sh.cn,点击图标,出现“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进入“操作说明”,仔细阅读市教委人事处【2004年】77号文件,同意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的填写。
(3)申报教师将教科研成果电子文档(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发送给本校人事干部,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打印并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并送本校人事干部审核。
2、学校
(1)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2)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3)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确认电子版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
(4)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文档发给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如审核不通过,退回教师本人并注明退回理由,教师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八、日程安排:
1、学校打印《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并在《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按学科归类后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申报教师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纸质一人一袋)于
2、
3、8月底教育评估院将鉴定结论反馈给各区县。
4、今年的高级教师申报启动将提前到9月中旬,请各学校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