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 新实践:把法治权威牢牢地立起来 |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律是一个国家用来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的基本准绳;也是一个国家谋求、推进、发展自身实力的重要手段。“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看。”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强化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素养和能力,也是其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强化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把法律法规内化为心,外化于行,积极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看。提高法治思维既需要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内在同向发力,才能不断加强法制学习,从而使法制思维成为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戴苓 过去的五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许多重大的跨越和突破。十九大报告更是为我们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报告明确提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强调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我坚信,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定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 ——蔡东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