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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十二五”教师教育可冲抵学分的培训项目(截止2014年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04-11
 

 

序号

项目名称

可冲抵情况

    

1

高一层次

学历进修

区级全部

提供毕业证书,不能跨周期使用或跨周期重复使用

2

境外教育类

培训

区级3分及当年校

本培训学分

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连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者

区级1分及该学期

校本培训学分

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连续时间满3个月及以上者

3

外省市支教

区级3分及当年

校本培训学分

参加支教工作半年及以上,提供支教证明;区内挂职流动借调类不属支教

区级1分及该学期

校本培训学分

参加支教工作3个月及以上,提供支教证明;区内挂职流动借调类不属支教

4

区优秀教师高研班专题培训

区级2分(第二期)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区级4分(第三期)

5

区名师工作室

培训

区级2分(第二期)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区级4分(第三期)

6

第三期学科

基地培训

区级4

主持人凭项目免高级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

7

2011-2013年度

区中青年骨干

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

区级3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8

9

优青项目

(第二期)

区级2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10

教学指导团

(第三批)

区级2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11

见习教师

规范化培训

区级3分及当年校本培训学分

进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区级2

未进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培训,完成区级集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区级3

担任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指导教师每满一年

12

市、区级教师

培训课程开发者

所开设培训课程

相应学分

学分不重复累计

13

高级职称教师

专题研修

按照《徐汇区高级教师“十二五”自主研修培训实施办法》执行

 

其他说明:

1.“十二五”期间调入教师:20141231日之前,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须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从调入之日起,完成后几年相应的培训任务。

2.20141231日后晋升为高级职称的教师可按中级职称要求完成“十二五”培训学分。

3.20111月至201512月连续病假满两年及以上者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须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例证明,并经学校认可)。

4.校级干部、部分自培基地教师不在本项目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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