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可冲抵情况 |
备 注 |
1 |
高一层次 学历进修 |
区级全部 |
提供毕业证书,不能跨周期使用或跨周期重复使用 |
2 |
境外教育类 培训 |
区级3分及当年校 本培训学分 |
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连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者 |
区级1分及该学期 校本培训学分 |
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连续时间满3个月及以上者 | ||
3 |
外省市支教 |
区级3分及当年 校本培训学分 |
参加支教工作半年及以上,提供支教证明;区内挂职流动借调类不属支教 |
区级1分及该学期 校本培训学分 |
参加支教工作3个月及以上,提供支教证明;区内挂职流动借调类不属支教 | ||
4 |
区优秀教师高研班专题培训 |
区级2分(第二期) |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
区级4分(第三期) | |||
5 |
区名师工作室 培训 |
区级2分(第二期) |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
区级4分(第三期) | |||
6 |
第三期学科 基地培训 |
区级4分 |
主持人凭项目免高级教师专题研修18学分 |
7 |
2011-2013年度 区中青年骨干 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 |
区级3分 |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
8 | |||
9 |
优青项目 (第二期) |
区级2分 |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
10 |
教学指导团 (第三批) |
区级2分 |
全程参与,考核合格 |
11 |
见习教师 规范化培训 |
区级3分及当年校本培训学分 |
进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
区级2分 |
未进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培训,完成区级集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 ||
区级3分 |
担任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指导教师每满一年 | ||
12 |
市、区级教师 培训课程开发者 |
所开设培训课程 相应学分 |
学分不重复累计 |
13 |
高级职称教师 专题研修 |
按照《徐汇区高级教师“十二五”自主研修培训实施办法》执行 |
其他说明:
1.“十二五”期间调入教师: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须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从调入之日起,完成后几年相应的培训任务。
2.2014年12月31日后晋升为高级职称的教师可按中级职称要求完成“十二五”培训学分。
3.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连续病假满两年及以上者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须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例证明,并经学校认可)。
4.校级干部、部分自培基地教师不在本项目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