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认真总结上海市梅园中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通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使学校工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换届选举工作原则
1、本次换届工作经报请徐汇区教育工会批准后,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本届工会委员会具体筹备、组织和实施。
2、工作原则:按法定民主程序进行,充分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全体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候选人。
三、主要任务
1、审议通过上海市梅园中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上海市梅园中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经审报告。
3、审议通过上海市梅园中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上海市梅园中学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四、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与任期
1、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届工会选举工会委员5人。
2、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届工会选举经审员1人。
3、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女职工建设标准》的规定,本届工会同步换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男同志当选为工会主席的应同时担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同时再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该职务由分工女工委员担任。女同志当选为工会主席的应同时担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不再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4、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本届工会任期三年。
五、工会委员及工会主席、经审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基本条件及产生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经审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基本条件如下:
1、工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2)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工会主席的基本条件
(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
(2)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能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会工作;
(6)基层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正副职、外籍人员不宜担任工会主席;
(7)任职届期内未到退休年龄。
3、工会经审员的基本条件
(1)对工会财务和审计工作有一定了解;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3)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
4、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心女职工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积极维护女性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女性教职工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5、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员产生办法
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种办法,产生工会委员和经审员候选人。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和经审员。
6、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附件《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主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
7、女职工委员会同步换届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女职工建设标准》的规定,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同步换届女职工委员会。
六、各阶段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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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月20--21日,支委会议,确定工会委员和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听取候选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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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五届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