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学校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现根据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帮困办法:
一、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月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校务会讨论决定)。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10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5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费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年的,进行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元—1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200元---800元。
四、帮困程序
1、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工会小组填写《梅园中学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学校工会,经工会委员会审核,报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补助;
2、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校务会讨论通过;
3、凡符合上级工会帮困条件的,按照上级特定救助程序、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一年一次全校教职工“一日捐”上缴后剩余部分作为“帮困基金”;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3、在帮困时,如遇学校“帮困基金”的资金不足时,交学校校务会讨论处理。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梅园中学
梅园中学帮困申请表 | |||||||
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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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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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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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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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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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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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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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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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教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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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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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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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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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情况(上班、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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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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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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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情况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称谓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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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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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小组意见 |
学校工会意见 | ||||||
工会小组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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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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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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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学校行政意见 |
核批 帮困金额 |
小写: |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大写: | |||||
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还须提供相关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