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历年推优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2011年学校推荐初中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陶恩得
副组长:朱静英
组 员:傅琳 徐萍 宋蔚蓉 王金珠 学生代表
二、“推荐”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按程序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3、全面综合评价,重在思想道德素质,实行思想道德素质“一票否决制”。
三、“推荐生”条件:
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必须达到“优良”,学校在同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011学年度本校推荐名额为4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获市、区、校各类优秀学生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学生;
2、在市、区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3、热心学校及班级工作,担任校级或班级干部的学生;
四、“推荐”操作过程和要求:
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在学生自荐和他荐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后进行酝酿,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议。根据推荐条件,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和体育组进行单项认定,学校“推荐”工作小组依据“推荐”推荐方案,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经审议后确定4名推优生候选名单。若有自荐学生,经审议后与学校推荐生一同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后如无特殊情况,学校确定最后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招生考试中心。
五、操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
(1)成立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
(2)制定《上海市梅园中学2011年“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并公示;
(3)将《上海市梅园中学2010年“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4)分别召开初三年级全体教师会议、学生大会,公布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校操作方案及程序。
(5)完成学生自荐(书面)和班级同学、年级
(6)学校“推荐”工作小组从第一学期的语数外理化总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品德等第、担任工作、体育成绩五个方面对拟推荐的10名同学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然后按排序先后产生4名“推优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录)
2、4月25—29日,学校将按照推优程序产生的“推优生”名单及名额分配计划数在学校公示一周。
3、
4、
5、
6、5月16—20日,自荐生将本人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的学校,(材料内需含自荐表,具体截止日期见招生学校方案)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11年4月
附录:
1、表1中的“担任工作”指初二、初三期间担任班级、学校及更高层次学生干部情况,分值分别为:大队委员15分、班长12分、班委11分,课代表7分,兼职者多一个职务+1分,15分封顶。(由班主任提供)
2、表2、表3中的“获奖情况”指初二、初三期间获得“三好学生”、其他区级及以上的奖项。按如下方式计分:校三好学生15分,区三好学生20分、市三好学生25分;区级三等奖8分、二等奖9分、一等奖10分;市级三等奖13分、二等奖14分、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18分、二等奖19分、一等奖20分,累计的总分*0.15,15分封顶。(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或由政教处提供相关证明)
3、表2中的“品德等第”,优、良分值分别为10、8。(由班主任提供)
4、表4中的“学习成绩”指初三上学期语数外理化各科总评成绩的总分平均成绩,总评成绩按平时、期中、期末3:3:4比例评出;再由语数外理化按1:1:1:0.6:0.4求出总分平均成绩,再由总分平均分*0.5,50分封顶。(由教导处提供)
5、表5中的“体育成绩”,由体育组统一标准提供,10分封顶。
6、以上各项累计求出总得分后,然后五项相加,得出总分,按由高到低排序,取前四位作为拟推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