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5号)、《2005年徐汇区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市(区)重点高中学校、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试行办法》(徐教〔2005〕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历年推优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2007年学校推荐初中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
组 长:陶恩得
副组长:朱静英
组 员:王绍烈 徐萍 孙莲蓉 宋蔚蓉
上官正平(九年(1)班上官靓文同学家长)
李亚伟(九年(2)班李昕同学家长)
二、“优秀生推荐”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按程序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3、全面综合评价,重在思想道德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优秀生推荐”条件:
“推优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⑴获市、区、校各类优秀学生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学生;
⑵在市、区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⑶热心学校及班级工作,担任校级或班级干部的学生;
四、“优秀生推荐”操作过程和要求:
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在学生自荐和他荐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后进行酝酿,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审议。根据推荐条件,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和体育组进行单项认定,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依据“推优生”推荐方案,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经审议后确定推优生候选名单,经区体育测试后,确定5名上报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后,填写“推优生”志愿表并交招生考试中心。
五、操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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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额分配:(共5名)
上海市梅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