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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2007年“推优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10
 

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8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5号)、《2005年徐汇区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市(区)重点高中学校、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试行办法》(徐教〔2005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历年推优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2007年学校推荐初中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

  长:陶恩得         

副组长:朱静英 

  员:王绍烈  徐萍  孙莲蓉  宋蔚蓉 

             上官正平(九年(1)班上官靓文同学家长)

       李亚伟(九年(2)班李昕同学家长)

二、“优秀生推荐”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按程序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3、全面综合评价,重在思想道德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优秀生推荐”条件:

“推优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获市、区、校各类优秀学生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学生;

在市、区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热心学校及班级工作,担任校级或班级干部的学生;

四、“优秀生推荐”操作过程和要求:

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在学生自荐和他荐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后进行酝酿,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审议。根据推荐条件,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和体育组进行单项认定,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依据“推优生”推荐方案,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经审议后确定推优生候选名单,经区体育测试后,确定5名上报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后,填写“推优生”志愿表并交招生考试中心。

五、操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413(周五):确定《梅园中学2007年“推优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校内向学生、家长公布(行政会:传达精神;初三班主任会:布置操作;学生会:宣传动员),完成自荐(书面)和他荐(参加他荐的老师、同学需各超过50%,;每班最多推荐5人)。

2416(周一)前,学校将按照推优程序,产生“推优生”候选名单(推优名额的1.5倍,即8名),上报科艺体卫科,准备参加区体育统一测试的人员。

3421前,学校将按照推优程序产生的“推优生”名单在学校公示。

3428(周六):学校确定“推优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推优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429(周日):学校公布“推优生”批准名单,学生填报志愿。

558(周二):9001100,学校将“推优生”志愿表及输入电脑的盘片、学生材料袋送交招生考试中心。

六、名额分配:(共5名)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0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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