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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3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卫制度

一、学校应当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既礼貌待人,又按章办事。

二、做好来访登记和验证,并填写会客单。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来访本校员工,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

三、机动车进出校门要减速,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四、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确保校门的道路畅通。

五、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胸卡),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入校门。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出门证。

七、定期对校园内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巡逻,并认真做好检查巡逻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确保其完好有效。

九、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十、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室。注:[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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