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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6
 

1.校内通道、楼梯口、走廊、消防灭火设备附近均不准对方物品,确保畅通安全。

2.为了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准备工作,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工具,未经批准不准移作他用或随意迁动。

3.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装,需要时,必许由专业人员进行。

4.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炊具和电加热用具。

5.电炉、烘箱及冬季取暖火炉、空调、冰箱、要有专人负责。

6.有禁烟标志的地方,严禁吸烟。

7.图书馆、计算机房、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化学危险品库、仓库、车库等消防重点部门和禁烟区,应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8.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品、化学试剂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手续完备,定期清点。

9.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放学时必须关闭电器设备和电源,管好门窗,杜绝火种后方可离去。

10.发生火警应立即报警,积极自救,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11.凡本校师生员工,包括各类外聘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10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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