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用户登录] [注 册] [学校论坛]
现在时间是:2024-11-21  首 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学校概况 | 党务公开专栏 | 文明在线 | 招生入学 | 教育收费 | 师资队伍 | 教育科研 | 学生工作 | 工会园地 | 健康园地
学校安全、维修及卫生巡查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1-13
 

为确保校园设备、设施完好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一切隐患,特制订此巡查制度。

1.      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全面巡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并在巡查后做好记录备查。

2.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若非巡查人员独立能解决的问题,则由学校向上级领导汇报。

3.      在巡查中发现财产、电器、门窗玻璃、课桌椅等有损坏现象,应立即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作好维修记录备查。如系人为损坏的还须通知班主任,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4.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还应对学校各大楼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卫生死角和垃圾应立即通知学校清洁工人进行打扫,以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卫生。

5.      门卫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责任区加强管理,做好包干区的巡查和卫生保洁工作。

6.      学校相关部门的主管对巡查人员负有督促和指导责任,并应不定期的参与巡查和检查工作。学校领导也应不定期对学校的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卫生财产等进行检查。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07.3.12   

版权所有 上海市梅园中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495号 电话:021-64109769 邮编:200237 您是第位登录本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