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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园中学2008学年度好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5-12
 

为开展好评选表彰2008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好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根据学校的实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实干、实效、实绩”为追求,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评选区、校好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评选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相结合,把总结基层党的建设先进经验和发扬先进共产党员事迹结合起来,以此推动党组织更好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和共产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徐汇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评选范围

梅园中学正式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工作扎实、卓有成效;针对单位党的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党建研究。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负增效”工作中取得成绩;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能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内“三先”,党员发挥“三高”(思想觉悟、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高于群众)作用,成绩显著;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效果显著;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精神文明建设有成效,爱国荣校,在校史(荣誉)室(廊)建设和“唱响我们的歌”等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

5、发挥单位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做出贡献。

(二)好党员

1、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积极实践,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

2、立足岗位、体现“三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推进素质教育,“减负增效”的实践中,勇于创新、探索,取得成绩。

3、为人正派、团结助人、吃苦在前、弘扬正气。不搞有偿家教,做学生和群众的表率。

4、工作上实干,追求实效,做出实绩。

5、能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好党员评选条件。

2、结合单位实际,落实上级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并取得实效。

3、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践中能有效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4、具有较强的党的建设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有推进党的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广大党员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所在党组织应是在本系统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较为出色或取得明显进步的党组织。

5、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服务师生,有较高的公认度。

四、评选原则

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2、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3、党内评选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五、工作程序

1、传达动员

1)学校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议,认真领会本方案的精神实质,制定本单位评选工作实施办法。(512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512

2、酝酿推荐

1)在全体党员中充分酝酿,民主推荐产生6名好党员候选人(1名报区,5名校级)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1名。(512

2)召开支委会,确定上报人选。(519

3)上报人选事迹要在党内进行介绍并听取意见。(519

4)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向党员大会通报。(512

3、公示上报

拟上报的对象要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作一次通报,将其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七天。(525——31日)

申报材料于61(周一)中午12点之前上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

2、实事求是,注重总结。要按照评选条件,突出先进性要求,坚持标准,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并切实做好推荐对象事迹的撰写或总结。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弘扬先进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

                                      2009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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