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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单位师德《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6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徐教委(20104],基层单位分别制定了师德实施细则。同时根据教育党工委的要求,专门组成了相关人员进行了两次审读两次反馈。现将有关事项作一个说明。

1、第一次审读后采用一对一面对面反馈,第二次审读后采用电话反馈(个别单位采用见面反馈)。各基层单位(包括教院、青中心和业大,不包括其它机构)根据二次的反馈要求进行修改,二次反馈后各基层单位的修改稿不需要再交,各基层单位可以召开教代会了。

2624之前有些单位已经召开了教代会,并已通过文本,这些单位将在教代会中重新进行复议。

3、基层单位制定的师德实施细则,在教代会上采用无记名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

4.下半年校务公开检查中各基层单位将反馈后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实施细则文本交教育工会,将统一审阅。(何时交另行通知)

 

徐汇区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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