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
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完成的情况,顺利进行全区“十一五”继续教育扫尾工作,特进行审核“十一五”徐汇区师训对象申报免修学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十一五”期间参加职后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办理时需核对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二)“十一五”期间正在参加职后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目前在读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办理时需核对主办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
(三)2005至2009学年各学年度参加新教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已转正的教师。办理时需核对新教师培训结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十一五”期间参加市双名基地、市德育实训基地和区名师工作室学
(五)评为“2008-2010年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局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办理时需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并交复印件。
(六)病假。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连续病假满两年及以上者,可免于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并经学校认可)。此次暂不办理,待结业时统一办理。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请填写《徐汇区“十一·五”师训对象申请免修学分登记表》(见附件一),携带本表打印稿两份及电子文档,并根据办理对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需填写姓名、学校、培训对象。凡已申报获得相应各类免修学分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3.以上均由徐汇区各单位师训专管员统一前来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幼儿园、小学:
联系人:施文惠老师
中学(含其他教育单位):
联系人:张雯清老师
2.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中山南二路800号1号楼305室)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