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09〕6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选派支援都江堰、新疆教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的方针政策,全力做好对口支援都江堰以及开发西部支援新疆工作,根据市教委的部署,现对徐汇区教育系统对口支援都江堰和新疆教育工作,选派支教教师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徐汇区在职教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骨干教师优先选派。
二、选派条件
1、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好;
2、业务能力强、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
3、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选派地区、人数和时间
1、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学或小学4人,其中2人为教育管理骨干(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2人为教育信息化骨干(信息技术教师或网管人员),支教时间为1年。
2、新疆阿克苏地区:中学教师2人,学科以语、数、外为主,支教时间为1年。
四、选派原则
对口支援灾区,协助当地灾后重建和对口支援西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人民的光荣使命,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是锻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示徐汇教育工作者良好风采的平台。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作好宣传动员,按照选派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采用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选派人员的推荐和把关工作,为组建高素质、代表徐汇教育水平的支教队伍打好基础。
五、相关政策
在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申请人的支教经历是评聘的优先条件之一。
1、对口支援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对口支援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3对口支援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否则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对口支援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的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六、选派人员的待遇
享受国拨工资和2009学年本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教育局的年人均投入标准(如上级有相关文件下发,按上级文件执行);享受教育局奖励津贴每月1200元;享受一次性日用品购置费2000元、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100元、每月享受电话费补贴300元、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对口支援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另给予一次性津贴2500元。
七、选派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1)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下发通知;
(2)召开教育系统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3)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报名推荐阶段(
(1)个人报名、学校推荐;
(2)各单位将选派人员推荐表交人事科。
3、选派阶段(
(1)教育党工委研究、确定支教教师名单。
(2)支教教师名单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支教教师行前培训和出发日期,按照市教委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徐汇区教育局2009学年选派教师支教推荐表》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
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都江堰 新疆 支教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2份)
附件:
徐汇区教育局2009学年选派教师支教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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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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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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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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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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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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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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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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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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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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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及 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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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能力 (程度、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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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能力 (程度、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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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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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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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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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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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或奖项 (选择并填写年份) |
○市“双名工程”后备人选 ○局学科带头人( 年) ○局中青年骨干教师( 年) ○骏马奖及提名( 年) ○耕耘奖及提名( 年) ○育人奖及提名( 年) 其他: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工作单位 |
专技职称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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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推 荐 者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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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
填表日期:2009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