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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规 安全出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9-04
 

各位同学、各位家长:
你们好!
   
同学们迎来了新的学期,紧张的学习生活又开始了。为确保同学们的出行安全,请家长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以自身的一言一行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此,请同学、家长们做到:
1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
2
  乘车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及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及车况差、超载的车辆;驾乘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
  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候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道路。
4
  驾驶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右侧顺行。骑车时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使用反光镜与转向灯,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
5
  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要边走路边看书或追逐打闹。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没有人行横道或天桥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
  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7
  家长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将包放在行李箱或脚边。驾驶轿车时,要锁好车门,勿将包放在副驾驶室的座位上,以防被盗、被抢。
8
  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见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要设法记住车牌号码和车辆特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电话:110)。
   
祝同学和家长出入平安。

 

                                    徐汇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2008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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