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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3-31
 

各中小学、职校: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12号)转发各校,请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徐汇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81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流感等

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目前正值冬春交替之际,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二、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生活饮用水设施和消毒设备等设施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尤其要关注农村地区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相关情况。

  三、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等专题的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信息网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师生传授有针对性的科学防病知识,做到“校长清楚、教师精通、广大学生知晓”,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养成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卫生观念。同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基本知识、要求和措施。

四、加强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工作

学校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因病缺课及有发热、头痛、流涕、鼻塞等症状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早隔离、及早诊治。学校应根据辖区卫生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学生缺课资料,配合卫生部门重点做好因呼吸道传染病和感冒的缺课核实工作。

五、加强校内防控工作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教室开窗通风,做到每天两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要督促学生勤洗手,保证学生每天有充足的饮用水。认真落实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练时间,减少学生参与人群较为集中的室内聚集活动。教育学生不带病上学,对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待体温恢复正常2日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落实报告制度

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积极落实学校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的通报制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卫生  传染病  预防  通知

抄送:上海市卫生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4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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