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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1-14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奖【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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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社区办: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本市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112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551——20014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上海籍青年和截至20141231日在上海生活、工作3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推荐名额240,表彰名额200个。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推荐名额360名,表彰名额30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贯彻落实四个着力总体要求,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贯彻落实四个着力总体要求,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2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 曾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所属上级团组织(即各推荐单位,驻沪部队团组织报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初审后报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所有拟表彰对象将在上海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形成表彰名单。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注重推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等领域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等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审批表》及所有附件均须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基层单位还须认真填写《上海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一式一份)。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5115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相关条线部门初审,团市委相关条线部门须于210日前报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 邮编:200031 联系人:团市委组织部孙靖超 联系电话:61690056 13918390396 各基层单位在开展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直拨61690161咨询。

 

附件: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3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4.“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适用于全部推荐对象)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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