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
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
各单位:
经教育党工委同意,根据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要求,请各单位进行推荐。
请推荐单位于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推荐地区或系统(盖章)徐汇区教育系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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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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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打印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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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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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何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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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 |||||||||||||||||||
简 要 事 迹 |
(300字) | ||||||||||||||||||
所属单位意见 同 意 负责人: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
所属区、县、局(产业)集团意见 同 意 负责人: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表
推荐地区或系统(盖章)徐汇区教育系统
所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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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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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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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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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员 情况 |
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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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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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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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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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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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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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技术等级情况 | ||||||||||||||||||||||||
最高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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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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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何荣誉 |
获奖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奖单位 |
授奖单位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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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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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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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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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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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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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500字) | ||||||||||||||||||||||||
所属单位意见 同 意 负责人: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
所属区、县、局(产业)集团意见 同 意 负责人: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上海市劳动模范徐汇区推荐评选委员会
徐汇区开展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细则
徐模办[2015]2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评模办《关于开展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模办〔2014〕2号)精神,为做好本区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候选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10年以来,为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体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劳动者。
市劳动模范从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村中产生,市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中产生。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申报,应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沪单位,应在其注册地或单位成立批准地参加评选。
曾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按规定,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包括中央管理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委管干部)。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境外或国外永久居住证的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10年以来为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团队)、项目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的集体。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在勇当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新征程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荣誉基础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一般应具有区县委办局<集团>级及以上的荣誉),并在2010-2014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上海市劳模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围绕实施上海“十二五”发展规划,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为重点,在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推进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方面,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围绕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础和传统产业,促进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等方面,为促进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为加快推进科学技术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建设国际人才高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营造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围绕增强城市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在注重依法和长效管理,推进人性化服务、网格化覆盖、智能化应用、精细化管理以及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对口援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围绕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和治理,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制度安排、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健全住房保障、深化教育卫生改革发展等方面,为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围绕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在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加快发展重心向郊区转移,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着眼于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在倡导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增强城市软实力,构筑诚信体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文化原创能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改革方向,贯彻群众路线,团结凝聚党心民心,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1、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2、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严重职业危害、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3、未依法组建工会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
4、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5、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评选市模范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评选名额和结构比例
(一)名额
本市将评选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1000名,市模范集体400个。分配给我区的名额是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5名(其中包含2名农民工推荐对象),市模范集体7个。
(二)结构比例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和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各行各业。
1、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总数的55%,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5%。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处级干部不超过总数的10%。
非公企业和“两新”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应占一定比例。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2、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比例。如我区推荐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要按1:1的比例同时推荐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备选并在上报名单时作排序。
3、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4、农民是指持有本市农业户口,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地农民工,也包括村干部(如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及以下人员),但兼任乡、镇、村办企业负责人的不能按照农民身份推荐评选。
农民工是指一般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在本市从事非农就业5年(含)以上(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包括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缴费年限可以累计),持有本市居住证,目前仍在本市就业,且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原则上应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或地区推荐评选。
四、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和要求
本区推荐、评选工作分为人选预报、资格审核、对象公示和正式报批四个阶段。候选对象的评选材料均需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上报。
(一)人选预报阶段:(
1、
2、
3、
4、
(二)资格审核阶段(
1、
2、
(1)各单位履行民主程序,提请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审议,在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事迹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结合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评,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通过,并填写《民意测评汇总表》(附件2)报区评模办汇总存档。不履行这一程序或投票同意数未达到参加投票人数80%的,取消推荐资格。
(2)各街道、镇、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到推荐对象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推荐对象的事迹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区评模办备案、归档。
(3)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参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由区评模办指定审计事务所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审核。
3、
4、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机关处级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须填报《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申报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9)。
区评模办汇总、填报《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表》(附件4),《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加盖区政府公章,报市评模办,进行资格审核。
凡填写上述表格,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对象公示阶段(
1、
2、
3、
区评模办将汇总情况填报《公示情况反馈表》,上报市评模办。
所在单位张榜公示结束后,由市评模办牵头,将候选对象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两级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所在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由区评模办负责报市评模办;对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的,由市评模办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单位进行公示、以及有异议未查清或一时无法查清的,取消推荐和候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调整。
(四)正式报批阶段(3月底)
1、经两级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候选对象,由所在系统或单位填写《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审批表》(附件12)、《2010-2014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3)、《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审批表》(附件14)、《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信息表》(附件15),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评模办。由区评模办汇总后统一报区政府审核盖章,并上报市评模办审定。
2、申报材料要求:
(1)民主推荐、张榜公示、集体讨论等会议纪要等相关书面、电子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2)候选对象上报的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控制在300字左右。通过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出候选对象五年中(2010-2014)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
五、奖励办法
4月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或“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1万元;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市劳模中的农民工可按规定办理本市户籍。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徐汇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区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鲍炳章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副书记王醇晨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袁建村和分管副区长朱成钢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税务徐汇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副主席徐艳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总工会。
(二)各街道、镇、委办局、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纪律,落实责任,确保评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三)各街道、镇、委办局、集团公司应结合本次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善于发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重大社会影响和杰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向区评模办推荐。区评模办将从中选树全区重大典型,并上报市评模办,开展集中宣传,激励全区人民以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作出新贡献。
附件:1、《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报汇总表》
2、《民意测评汇总表》
3、《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表》
5、《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6、《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汇总表》
7、《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相关信息表》
8、《推荐企业负责人申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9、《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申报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10、《公示样张》
11、《公示情况反馈表》
12、《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审批表》
13、《2010-2014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14、《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审批表》
15、《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信息表》
上海市劳动模范徐汇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