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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医疗补助基金使用试行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30
 

(上海市梅园中学五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沪府发200115号《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的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校实际,拟定实施梅园中学教工医疗补助基金使用的试行办法如下:

一、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梅园中学在编人员。

二、医疗补助基金的经费来源:

1、教工医疗补助经费现行财政每年集中统筹标准核拨;

2、历年教工医疗补助基金结余。

三、医疗补助的用途和管理:

(一)用途:

1、当年核拨经费的10%用于全体教工参加市总工会大病和住院补充保险等;

2、当年核拨经费的40%用于全体教工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及安心住院保险;

3、对教工住院、手术和急诊观察室等治疗时(计划生育除外),进行酌情补助;

(二)管理:

1、梅园中学医疗补助基金由学校建立行政、工会和教代会代表等3人组成的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协调当年医疗补助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2、如当年医疗补助超核拨经费,需历年结余中支出,应事先报校务会。

3、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每年年终向全校教工通报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四、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操作程序:

1、教工中凡发生属于以上补助范围的情况,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医疗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医疗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管理小组根据规定核实后支付相关补助经费。

五、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六、此试行办法经梅园中学第五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10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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