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园中学五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沪府发【2001】15号《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的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校实际,拟定实施梅园中学教工医疗补助基金使用的试行办法如下:
一、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梅园中学在编人员。
二、医疗补助基金的经费来源:
1、教工医疗补助经费现行财政每年集中统筹标准核拨;
2、历年教工医疗补助基金结余。
三、医疗补助的用途和管理:
(一)用途:
1、当年核拨经费的10%用于全体教工参加市总工会大病和住院补充保险等;
2、当年核拨经费的40%用于全体教工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及安心住院保险;
3、对教工住院、手术和急诊观察室等治疗时(计划生育除外),进行酌情补助;
(二)管理:
1、梅园中学医疗补助基金由学校建立行政、工会和教代会代表等3人组成的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协调当年医疗补助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2、如当年医疗补助超核拨经费,需历年结余中支出,应事先报校务会。
3、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每年年终向全校教工通报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四、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操作程序:
1、教工中凡发生属于以上补助范围的情况,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医疗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医疗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管理小组根据规定核实后支付相关补助经费。
五、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六、此试行办法经梅园中学第五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上海市梅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