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管理员、维修人员应加强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以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对配电房、水泵房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学期结束对各教室课桌椅、广播、电源、管道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维修养护。
2、平时零星维修,必须由班级和组室填写报修单,班级由班主任认可后,如系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赔偿后予以修理,也可修理、赔偿同时进行。组室报修200元(修理费)以下由总务主任批准同意;2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同意。
3、在教学过程中如有特发性报修,应随叫随到及时抢修,以保证教学顺利进行。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报修也应先维修。班级学生损坏的物品,原则上由学校统一负责修理安装,以免产生不可测因素,造成不良后果。
上海市梅园中学
二〇〇九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