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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晨检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4
 

一、每天上午上课前,班主任对全班同学进行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热、头疼、喉痛、流涕流泪、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必要时到卫生室测体温。体温超过38℃时,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带去就医,同时晨检结果上报年级组长。

二、对缺勤学生,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因病缺课,要了解病情:有无发热、腹泻等,是否已就医、是否传染病、何种传染病等,并做好登记,于第二节上课前上报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将晨检结果上报卫生室。

三、学校卫生室上午对全校的晨检情况进行汇总。有异常情况,及时按上报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四、一旦发现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等,需经医生诊治痊愈,超过隔离期后(或有医院可复学的证明)方可到校复学。

五、保持学习、工作环境通风换气,尽可能长时间开窗通风,有专人负责。

六、 教职工发热38℃以上或疑似传染病者,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必要时休息。是传染病者,按传染病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市梅园中学卫生室

         2010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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