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关于徐汇区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将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党支部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新一届党支部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现将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公布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⑵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⑶一般党龄在一年以上;
⑷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必要时间;
⑸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广大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
⑹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能力;
(8)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
二、委员职数
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非校级领导的比例不低于5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80%左右;性别比例恰当;学科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度。
三、公开推荐的办法
自公示之日(
公示截止时间:
公开推荐联系人:宋蔚蓉
公开推荐联系方式:电话:64109784、“消息收发”或其他
公开推荐联系地址:上海市梅园中学人事办公室
特此公示。
中国共产党梅园中学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