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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梅园中学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条件和职数公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4-15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关于徐汇区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将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党支部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新一届党支部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现将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公布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⑵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⑶一般党龄在一年以上;

⑷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必要时间;

⑸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广大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

⑹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能力;

(8)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

二、委员职数

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一届梅园中学党支部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非校级领导的比例不低于5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80%左右;性别比例恰当;学科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度。

三、公开推荐的办法

自公示之日(415)起(至423),接受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梅园中学党支部的党员推荐和党员自荐,接受群众代表(群众代表指经本届支委会或扩大会商定的群众代表)或十人以上群众联名推荐。

公示截止时间:2010421

公开推荐联系人:宋蔚蓉

公开推荐联系方式:电话:64109784、“消息收发”或其他

公开推荐联系地址:上海市梅园中学人事办公室

 

特此公示。

 

中国共产党梅园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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