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行原则
1、坚持规范、公正操作原则;
2、坚持执行专项工作纪律原则。
二、 日程安排
1、
2、
3、
4、
5、
6、
7、
8、
9、
1)、申报人员材料向全体教工展示,地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并在公告栏张贴申报人员材料展示公告;
2)、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中级对象听课评价;
10、
1)、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中级对象评审;
2)、按上级要求为每位申报人员整装材料;
11、
上海市梅园中学
|
|||||||||||||
|
|||||||||||||
版权所有 上海市梅园中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495号 电话:021-64109769 邮编:200237 您是第位登录本站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