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用户登录] [注 册] [学校论坛]
现在时间是:2024-05-01  首 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学校概况 | 党务公开专栏 | 文明在线 | 招生入学 | 教育收费 | 师资队伍 | 教育科研 | 学生工作 | 工会园地 | 健康园地
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3-24
 

按照市总工会沪工总保(200548号《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徐汇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徐汇教育系统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制订以下办法:

、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系统内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1500—20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费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的,进行一次性补助500—2000元;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500—2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2000元。

四、帮困程序
  1徐汇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信息库内的低收入教职工定期分次(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行补助

2、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教育工会,经教育工会分管领导审核,报教育工会主席审批后补助;

3、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4、特定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基层单位每年上交30%的慈善一日捐款,作为“帮困基金”;上海市科教工会每年根据本系统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人数,划拨专项经费,其中的75%作为“二级援助”(“二级援助”帮困的对象是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和“二级援助”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制定20081015日起实施。

 

附表:《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081015

 

 

 

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单位名称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该教职工家庭月

人均收入

 

教育工龄

 

 

 

  

 

在业情况(上班、病假)

 

本人月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

 

基层单位当年

补助金额

 

家庭成员

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称谓

工作单位

月收入

 

 

 

 

 

 

 

 

 

 

 

 

 

 

 

困难情况

 

基层单位工会意见(盖章)

上级工会意见(盖章)

工会主席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基层单位行政(盖章)

上级核批

帮困金额

小写:

负责人签字:

      

大写:

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还须提供相关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版权所有 上海市梅园中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495号 电话:021-64109769 邮编:200237 您是第位登录本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