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凡2008年度享受公务员2%统筹医疗补助对象中患大病、重病,自费、自负(现金)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酌情医疗补助。请各单位尽快填写补助申请表,携带相关凭证原件、复印件,于2009年1月2日之前至徐汇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申报。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 可申请补助医疗费用包括:在本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已获总工会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补助及公务员2%统筹医疗补助部分);自购治疗性药品(不包括滋补品、保健品)费用;特需门诊、特需病房发生的治疗性费用。
2. 申报补助时需提供的材料:医疗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药品发票、处方等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徐汇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一次性酌情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单位集中申报负责人联系方式。
3.医保办联系人:傅晓 联系电话:64188932 64168508
附:2008年徐汇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一次性酌情补助申请表
徐汇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8年徐汇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
一次性酌情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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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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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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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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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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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态 |
□在职 □退休 | |||||||||||
单 位 初 审 |
补助原因: | |||||||||||||
医疗费支出情况: 费用来源: □住院 □门诊大病 □普通门急诊 □自购药品 □其他 合计金额 元 单位补助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区 医 保 办 审 核 意 见 |
补助金额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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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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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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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医保办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