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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应对“极端天气”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03-07
 

一、  指导思想

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重要性!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此预案。

二、  领导小组:

组长:毛颖校长        副组长:朱静英

成员:全体行政

三、具体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校长收到市教委发送的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后,通知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和人事干部,由政教主任落实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人事干部通知教工层面。

2.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校长收到市教委发送的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后,通知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由政教主任落实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由政教主任落实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将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将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为,应当上班的:全体校级、行政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两处人员。由人事干部通知年级组长再及时通知到全体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将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

1、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编制学校、组室、班级三级通讯网路,保持通讯畅通,设立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定时检查和临时检查相结合,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上海市梅园中学

 一四年二月十日

 

附:

1、学校热线电话:64109776

2、学校通讯网络

行政

六年级组

七年级组

八年级组

九年级组

两处

3、上海市梅园中学应对“极端天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若当日《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则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按照如下安排进行:

一、若当日8:00学生到校率达到或高于80%,则由任课教师按照课表安排正常进班上课。

二、若当日8:00学生到校率低于80%并高于30%,则由相应任课教师按照课表进班对学生进行辅导或者组织学生自修。

三、若当日8:00学生到校率低于30%,则由政教处安排各年级组长统一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育教学活动。

上海市梅园中学教导处

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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