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园中学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为使我校学生伤害事故得到及时、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理,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上海市梅园中学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二、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副校长
组员:政教主任、未保老师、
三、具体操作:
1、事发后,相关教师(当事或知情者)立即负责将受伤学生送卫生室,并将情况迅速告知该生班主任或年级组长,
该项执行人:
2、
该项执行人:
3、立即对事故原因、发生经过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当事人和旁证者均需当场做好认真的笔录。
该项执行人:年级组长、未保老师。(若两位老师不在,政教主任、大队辅导员代为执行)。
4、如属重大事故,需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区未保办、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般事故要加强年级组、政教处和学校间的信息沟通。
该项执行人:政教主任、未保老师。
5、重大事故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案后将派专人进行调查以明确事故责任、处理有关赔偿等事故);一般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
该项执行人:
6、 重大事故处理过程或结束的有关报告由未保老师拟草,校长、书记审核定稿。
7、 班主任、年级组长等及时做好对受伤害学生的家访工作。
四、相关联系方式:
1、 区青保办:54665792 54665793
2、 教育局办公室:64872222——教育局办公室
3、 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64872222——综合治理办公室
4、 保险公司:62831588——4509 13901660581陆维敏
上海市梅园中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