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中学教育收费一览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批准文号 |
1 |
外籍学生就读费 |
6000元/学期 |
外籍学生 |
沪教委财(2007)8号 |
2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100元 |
学生自愿, 多退少不补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3 |
餐费 |
每生每餐不超过12元 |
学生自愿, 据实结算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4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不超过300元 |
学生自愿, 据实结算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5 |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
每生每学年90元 |
学生自愿 |
沪府办发(2012)71号 |
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 一、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申请享受免费营养午餐。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1. 申请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 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二、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可申请免费营养午餐,每学期开学初要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由学校评审小组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
价格投诉电话:12358 徐汇区教育局投诉电话:64380853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13-02230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印制
二○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