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中学教育收费一览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批准文号 |
1 |
外籍学生就读费 |
6000元/学期 |
外籍学生 |
沪教委财(2007)8号 |
2 |
午餐 |
8元/套 |
学生自愿 |
沪教委财(2009)50号 |
3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100元 |
学生自愿 |
沪教委财(2009)50号 |
4 |
报刊 |
不高于发行价 |
学生自愿 |
沪教委财(2009)50号 |
5 |
校服 |
夏装:111元/套 |
学生自愿 |
沪教委财(2009)50号 |
春秋装:148元/套 | ||||
冬装:148元/套 | ||||
6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
60元 |
学生自愿 |
沪教委财(2009)50号 |
7 |
幼儿平安保险 |
50元 |
学生自愿 |
沪教委财(2009)50号 |
8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80元 |
学生自愿 |
沪府办发(2011)2号 |
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 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 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2.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
价格投诉电话:64038400-3330 徐汇区教育局投诉电话:64380853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11-02230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印制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