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徐教科〔201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1年梅园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陶恩得
副组长:朱静英
组员: 傅琳 雷正荣 王金珠 杨倩
二、考试安排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均由学校予以评定。
(2)九年级第二学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以及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根据“沪教委体〔201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附件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评定。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第一学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以及七年级、八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由学校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三名以上成员,依据其日常体育考试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共同评定。
(3)日常考核于
2、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项目分四类。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
游泳(男、女生均为
第二类项目: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在4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于3月15日下午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统一考试根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安排,集中于4月7、8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9、10日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
三、成绩记载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和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两部分组成,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2、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
3、考生统一考试成绩,考试时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备案。
四、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于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全区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全区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五、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测试过程要公开透明。
2、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上海市梅园中学
附件1:
2011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部分工作完成时间一览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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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会议 |
明确工作部署和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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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成绩公示 |
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内,学校接受学生对有异议的成绩申请复核的书面请求,并组织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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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上报 |
以书面及电子稿形式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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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汇总成绩上报 |
按区统一格式,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一式四份,送区招生考试中心,经教育局组织审核后,教育局留存一份,退一份给学校保存,另两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同时上报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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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考试申请上报备案 |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
4月7、8日 |
统一考试 (游泳)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4月9、10日 |
统一考试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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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补考 |
缓考及往届、返沪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