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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5-22
 

一、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市统一学业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正式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英语听力考试(包括试音),迟到15分钟内的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四、考生入场时,除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外,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计算器等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方,以便监考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考生登记号(7位)、姓名和座位号(9位)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并在指定位置准确粘贴条形码纸。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必须按规定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不按规定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不予评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因网上评卷,必须按照答题纸上“注意事项”的要求答题。

七、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八、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员,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员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静候,待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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