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早晨,七(2)中队何俊杰同学,在进校门时,发现了20元钱,他毫不犹豫地捡起那20元,拿着20元钱,交给了在门口执勤的政教处的徐萍老师。
拾金不昧是社会上人人都提倡的行为,可又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一点呢?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又为自己找借口的人,又有多少呢?答案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清楚,属于哪种人我们自己也明白。
我们要学习何俊杰同学身上高尚的品质,把拾金不昧当作一种传统美德,弘扬下去吧。学习别人的好品德,多做好事,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多姿多彩。
供稿:张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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