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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报考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1
 

为了实施“十一五”期间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强化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协商意见,现就2008年骨干教师报考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骨干教师的认定

1、普通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只需按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招生简章(参见附件一)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尤其是“双名工程”教师)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表及相应资料的复印件外,还需经所在学校推荐、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三)、区县教育局确认骨干身份(注明骨干类型,如:区学科带头人、区名优教师、市“双名工程”教师等)并盖章,报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邮编:200062,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5室,联系电话:6223005162233699)。

二、           报名和考试

所有考生(包括骨干教师)完成资格审查和骨干身份确认后,均需根据上海市考试院要求于7月中旬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参见招生简章)、7月底现场报名拍照并确认个人信息,10月中旬参加教育硕士全国联考。以上环节缺一不可

三、           考前培训

     学校委托希望进修学院举办骨干教师考前培训(具体见附件四)

四、            录取和培养

经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确认身份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华东师大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

考生可根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自主选择脱产、半脱产或双休日等上课方式,华东师范大学将针对骨干教师的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后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85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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