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园中学
“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评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时效性,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有指导性地开展“三好”评选工作。
二、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好。
关心国家大事,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勇于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习刻苦,成绩好。
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有一定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全面发展好。
能够积极关心、参与学校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注重自己除学科成绩外其它素养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心胸开阔、乐观豁达;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处理同学之间关系;勇敢坚强,有较强的抗挫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进取精神。
三、成绩要求
(一)学科成绩
凡升学考科目成绩达80分以上(期中考试40%、期末考试60%),非升学考科目合格者均有评选“三好学生”入围资格。
(二)体育成绩
1、校“三好学生”体育课成绩成绩应在75分(良)以上。
2、校“三好积极分子”体育课成绩应在60分(合格)以上。
四、名额安排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评为校“三好学生”,不限名额;
2、校“三好积极分子”的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20%
五、其它
凡受任何处分,破坏学校荣誉者一票否决,不能参加评选。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19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