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园中学学生外出活动暂行规定
(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活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凡经学校确认的各类学生外出活动。
二、 基本原则
1、积极申报、及时反馈原则;
2、主动沟通、有效协调原则;
3、各司其责、支持配合原则。
三、操作要求
1、凡全校性的学生外出活动,由部门主任在行政会上通报,其他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2、凡经学校确认的部分学生外出活动,带队老师认真做好活动前的申报和活动后的反馈办结工作;
3、活动申报要求如下:带队老师在确定活动外出后,到政教处填写“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单”, 政教处将此表流转至教导处、总务处、人事签名确认,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4、教导处负责落实课务(双休日除外)、政教处负责落实活动管理及班级管理等、总务处负责交通等后勤保障、人事负责落实相关费用的造单制册等(按制度操作);
5、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加强部门与组室、教师的沟通;
6、活动结束,带队老师到政教处填妥“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单”中“活动情况、返回时间” 等信息,政教处将单子签收留档。
上海市梅园中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
学 生 外 出 活 动 申 报 单
申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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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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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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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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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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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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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老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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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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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流 转 确 认 | ||||||||
部 门 |
处 理 意 见 |
签 名 |
时 间 | |||||
教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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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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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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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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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办 结 | ||||||||
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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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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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结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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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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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