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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学生外出活动暂行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5-17
 

上海市梅园中学学生外出活动暂行规定

2011516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活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凡经学校确认的各类学生外出活动。

二、     基本原则

1、积极申报、及时反馈原则;

2、主动沟通、有效协调原则;

3、各司其责、支持配合原则。

三、操作要求

1、凡全校性的学生外出活动,由部门主任在行政会上通报,其他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2、凡经学校确认的部分学生外出活动,带队老师认真做好活动前的申报和活动后的反馈办结工作;

3、活动申报要求如下:带队老师在确定活动外出后,到政教处填写“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单”, 政教处将此表流转至教导处、总务处、人事签名确认,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4、教导处负责落实课务(双休日除外)、政教处负责落实活动管理及班级管理等、总务处负责交通等后勤保障、人事负责落实相关费用的造单制册等(按制度操作);

5、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加强部门与组室、教师的沟通;

6、活动结束,带队老师到政教处填妥“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单”中“活动情况、返回时间” 等信息,政教处将单子签收留档。

 

上海市梅园中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

 

申报人员

 

申报时间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组织单位

 

带队老师姓名

 

参加学生数

 

     

教导处

 

 

 

政教处

 

 

 

总务处

 

 

 

 

 

 

 

     

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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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交结人员

 

交结时间

 

 

上海市梅园中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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