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历年推优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2009学年学校推荐初中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陶恩得
组 员:王绍烈 傅琳 徐萍 宋蔚蓉 孙莲蓉 学生代表
二、“推荐”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按程序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3、全面综合评价,重在思想道德素质,实行思想道德素质“一票否决制”。
三、“推荐生”条件:
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必须达到“优良”,学校在同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009学年度本校推荐名额为4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⑴获市、区、校各类优秀学生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学生;
⑵在市、区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⑶热心学校及班级工作,担任校级或班级干部的学生;
四、“推荐”操作过程和要求:
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在学生自荐和他荐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后进行酝酿,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议。根据推荐条件,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和体育组进行单项认定,学校“推荐”工作小组依据“推荐”推荐方案,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经审议后确定4名推优生候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后如无特殊情况,学校确定最后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招生考试中心。
五、操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
(1)成立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
(2)制定《上海市梅园中学2009年“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并公示;
(3)将《上海市梅园中学2009年“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4)分别召开初三年级全体教师会议、学生大会、家长会,公布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校操作方案及程序。
(5)完成学生自荐(书面)和班级同学、年级
2、4月20—24日,学校将按照推优程序产生的“推优生”名单及名额分配计划数在学校公示一周。
3、
4、
5、
6、5月16—21日,自荐生将本人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的学校,(材料内需含自荐表,具体截止日期见招生学校方案)
说明:
1:“成绩l”指初三上学期学期总评成绩的各科平均分(按平时、期中、期末3:3:4比例评出),由教导处提供;
2:“成绩
3:“获奖情况”指初二、初三期间获得“三好学生”、其他区级及以上的奖项(获校、区、市级“三好学生"的,分值分别为3、5、10;获区、市级其他奖项的,分值分别为5、10,可以累计计算),由政教处提供;
4:“品德等第”,优、良分值分别为5、3,由班主任提供;
5:“担任工作”指初二、初三期间担任班级、学校及更高层次学生干部情况,分值依次为3、5、10,以学期为单位,可以累计计算,由班主任提供;
6:“体育成绩”,由体育组统一标准提供。
7:以上各项累计出总得分后,再按比例折算,然后六项相加,得出总分,明确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