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物价部门和教委有关精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依据上海市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收费。
二、学校对列入徐汇区教育局核发给我校《学生明白交费卡》所附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才做出收费。
三、学校的各类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杜绝白条和非统一收据收费现象。学校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组织收费;
四、学校完善监察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收费管理,每学年向社会和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五、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在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进行收费公示,公开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六、加强学生代办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自愿选择项目,坚持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严格做到不必代办的不办,不该代买不买。从严控制使用,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结算清单,及时与学生结算;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八、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章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10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