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期下达了《关
于开展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09〕9号),徐汇区教育局要求将精神传达到校,希望各校认真学习沪教委督〔2009〕9号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区教育督导室负责专项督导检查落实。现将沪教委督〔2009〕9号文件传达到校,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进行贯彻、执行。
1、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就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项目逐条对照进行严格自查、自纠。
2、针对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督导室将派出督导人员对有关学校进行重点督导,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3、各校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市教委、市督导室9月初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专项督导。
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