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教师,欢迎有志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教师报名应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地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竞聘上岗的形式选任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教师(以下简称未保教师),使竞聘工作成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动力,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活力和创新力。
二、 岗位设置
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教师,3名。
三、 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教育事业。为人正派,乐于奉献,勤奋好学,团结互助。
2、具有大局意识,遵守纪律,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胜任常规的公文写作,胜任档案管理和简单的财产管理工作,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
4、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身体健康,服从街镇工作和寒暑假工作的安排。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徐汇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优先录用。
四、 竞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5月8日。
报名办法:填好竞聘报名表后交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天平路69号3号楼104室)
2、面试与考核。
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于5月22日-24日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和考核。
3、聘用。 5月31日前确定聘用人员,7月1日新岗位报到工作,9月1日起统一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至长乐学校的手续。
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