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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4-29
 

根据徐汇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教师,欢迎有志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教师报名应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地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竞聘上岗的形式选任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教师(以下简称未保教师),使竞聘工作成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动力,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活力和创新力。

二、        岗位设置

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教师,3名。

三、        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教育事业。为人正派,乐于奉献,勤奋好学,团结互助。

2、具有大局意识,遵守纪律,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胜任常规的公文写作,胜任档案管理和简单的财产管理工作,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

4、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身体健康,服从街镇工作和寒暑假工作的安排。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徐汇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优先录用。

四、        竞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954日-58日。

报名办法:填好竞聘报名表后交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天平路693号楼104室)

2、面试与考核。

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于522日-24日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和考核。

3、聘用。 531日前确定聘用人员,71日新岗位报到工作,91日起统一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至长乐学校的手续。

 

 

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200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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