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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05
 

上海市梅园中学第四届第五次教代会通过

 

疗休养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体现党和政府关心知识分子的一项举措,多年来,区教育局拨出专项经费,教育工会具体实施,基层工会积极配合。

近年来我校认真落实疗休养工作,现根据教育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工作实际修改完善疗休养办法,以鼓励教职工积极拓展视野、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一、关于区、市教育工会组织疗休养的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人员分配原则

1、根据当年教育工会下达的核定人数,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名单。疗休养线路以教育工会提供路线,由确定人员个人选择、协商决定。

2、校务会确定当年疗休养名单,以下列顺序进行

1)、上一年度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人员;

2)、获市、区先进荣誉者;

3)、从教20年及以上或离退休三年及以内未参加过疗休养者;

4)、其他经校务会讨论决定者。

(二)、疗休养经费开支办法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疗休养费用原则上采取“上级工会拨一点,学校行政补一点,教职工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

2、当年教育工会疗休养名额下达后,学校行政对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每人1000元补贴(不包括暑假人均旅游费)。

二、关于学校组织疗休养的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人员分配原则

1、每年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当年名额;

2、优先安排在升学考中获得优异成绩或显著进步的教师;

3、上一年度考核优秀报区,未安排上级工会疗休养的教职工;

4、本学年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未安排上级工会疗休养的教职工;

5、其他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教职工。

(二)、疗休养经费开支办法

1、学校根据当年经费状况,由校务会讨论决定疗休养地点、规格,并负责全部费用。

三、说明

1、凡当年参加市、区教育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者,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反之亦然。

2、当年被安排疗休养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除属于突发、且不可抗拒的因素,经校务会讨论批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学校应考虑次年再安排。

此《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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