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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试行办法
作者(来源):上海市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07-12-03
 

“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试行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及其日常管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群众性教育科研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繁荣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专业化成长做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

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确立的项目要体现“以校为本”教育科研,研究内容主要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教师教育教学中具有现实意义的应用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应用理论具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前沿问题。特别是关注新课程背景下的学校和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和创新。

  三、选题与申请

(一)根据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采取自行选题的形式。

(二)项目定期受理申请,定期审批,每两年申报一次,当年评审完毕,由上海市教育学会发文公布。

(三)可按本办法申请上海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的范围是基层学校教育工作者,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主。

(四)凡符合本办法申请范围的项目,可由所在学校自由申报,经学校评审后择优向各区县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申报,各区县对基层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将选题准确、设计合理、组织严密、条件到位的项目统一上报上海教育学会。

项目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有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一式三份),应于规定日期前向市教育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

(五)项目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任务。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不得申报两项项目。未完成已承担的上海教育学会科研任务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

(六)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四、评审标准

主要审查方案设计的针对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1.研究工作针对教育改革的实施与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预期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对教育质量的提高与教师专业成长有促进作用。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或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其研究成果对教育科学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五、管理

(一)上海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委托区县科研管理部门代管,作为学会的受委托单位抓好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情况(主要上报项目结题等进展情况)应向市教育学会十一五”课题评审秘书处备案。

(二)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上海教育学会“十一五”课题评审秘书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教育学会。

 

 

      上海市教育学会

2007326

 

 

 

“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一、  各区县可推荐申报的数额为15-20项。

二、  项目申报费每项200元。

三、  评审办法按《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试行办法》执行。请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按其精神做好本区县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四、  课题申报截止日期:2007510

五、  课题申报表、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办法、区县课题申报汇总表请上上海市教科院普通教育研究所网站(www.pjky.com)查阅收取。

六、  区县课题申报汇总表请区县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填写、核对课题名称、申请人姓名、学校名称(按公章填写),并递交电子稿到shanghaijky2007@163.com

七、  评选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上海教科院普教所普及指导室。

联系人:潘国青 冯明  郑慧琦

联系电话:64163805    64167677X327326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327     邮政编码:200032

电子邮箱:shanghaijky2007@163.com

                                                                                                             上海市教育学会 

                                                                                                                    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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