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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党内“三先”、党员“三高”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0-14
 

(修订)

党内“三先”制度,是指党员对重大事项“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党的优良传统,又是在新形势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和党性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迅速贯彻寝落实的有效工作制度。为保障党员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力保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内“三先”的内容:

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要问题,党员先议论;重要工作,党员先行动。

1.“先知道,早准备”上级布置和学校的重大工作,党员先知道,在群众做之前早准备,同时带领群众一起做,发挥带头作用;困难任务面前党员不怕苦、不畏难,多承担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关键时刻党员挺身而出,勇于牺牲,发挥榜样作用。

2.“先讨论,多参与”支部工作的实施计划和行政主要工作在党内先进行宣传,让党员先讨论、先知晓;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向党员先传达,让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一致;重大事项向党员先通报,让每个党员把握导向,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重大决策要让党员先酝酿,让支部每个党员了解学校工作、参与学校工作。

3.“先行动,真落实”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活动,组织党员先行动,形成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学校难点和焦点问题,组织党员集思广益,在党内先形成统一意见;每位党员应在学校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积极参与,率先行动和落实,体现党员的身先士卒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三高’’标准

思想觉悟高于群众的表现

1、有准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清醒头脑。

2、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益求精地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繁、难、杂的工作。

3、有大局意识,爱岗敬业,能团结协作、淡泊名利、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乐于奉献,能自觉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论上、行动上和党保持一致,廉洁自律。

业务能力高于群众的表现

1、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党支部和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统筹力、执行力和管理能力。

2、潜心钻研,乐于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与实践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3、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注重实效,有效将教研和教学有机结合,并用研究指导教育教学。

工作业绩高于群众的表现

1、不断创造最佳工作业绩,在工作中发挥好带头、示范、骨干和引领作用。

2、能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各类活动中能获优良成绩,争先创优。

3、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尊重家长,言语、行为体现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做为人师表的模范,有较高的班级管理能力和业绩。

4、在学科教学中,教学成绩在备课组中名列前茅,获学生、家长、同行认可、好评。

 

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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